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
2024-04-07 09:54:45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蒋文娟 满美华 | 点击量:8050

本报讯(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满美华)“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的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》后,我们对胡某、张某的案件进行了审查。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,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。”近日,慈利县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,防止不诉了之。既做到宽严相济,又做到罚当其错,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。
2022年12月,胡某、张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流转违法犯罪资金。为获得相应提成,仍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转移资金。按照上线要求将卡内资金取现后交给上线,从中非法获利。因犯罪情节轻微,2人均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退缴违法所得、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,检察院依法对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,就代表胡某、张某2人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了吗?不!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。不起诉决定作出后,慈利县检察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,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,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。
经审查,两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,建议依法对胡某、张某给予行政处罚。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,给予胡某、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下一步,慈利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,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,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,持续在提升衔接力度、广度、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,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,推动法律监督质效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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